榮德涂裝線分享《工作崗位安全篇》之生產設備安全
發布時間:2013-01-09 09:40:59 發布人:本站
1.1. 沖剪壓機械安全
1.1.1. 知識要點:沖剪壓機械由于其加工速度快,效率高,操作簡單,被廣泛應用于機械、電子、輕工等工業生產中。常見沖剪壓機械有:沖床、剪板機、注塑機等。特別是凸輪連桿式沖床,由于本身結構,一旦沖頭進入下行程,其安全防護裝置不能實施有效制動。沖剪壓機械的危險主要發生在模具的下行程區域,且傷害部位主要是操作者的手部。當操作者的手處于模具行程之間時,模塊下落,就會造成沖手事故,沖剪壓機械由此得來“吃人手指老虎”的稱號。因此,操作者及相關人員必須認識并高度重視沖剪壓作業的危險性。
1.1.2. 防范提示
1.1.2.1. 沖剪壓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范圍很廣,但概括地講,主要是要實現兩個方面的安全,就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一是要確保機械本身的安全,尤其是機械上安裝的一些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置于靈敏有效狀態,千萬不能圖一時方便,故意去破壞,甚至是拆卸掉。二是確保員工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上崗的員工必須接受嚴格的崗前培訓,熟知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要領后方可上崗。
1.1.2.2. 作業前:必須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并認真檢查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離合器制動裝置是否靈活和安全可靠。同時,應把工作臺上的一切不必要的物件清理干凈,宜選用雙手按鈕式開關,以防工作時震落到腳踏開關,造成沖床突然啟動而發生事故。
1.1.2.3. 作業中:對使用的刀具、工夾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裝卡牢固,不得松動。沖小工件時,不得用手,應該用專用工具,最好用自動送料裝置。如果機器為腳踏開關的控制必須小心謹慎,裝卸工件時,腳應離開腳踏開關,嚴禁無關人員在腳踏開關的周圍停留。如果工件卡在模子里,應用專用工具取出,不準用手拿,并把腳從腳踏開頭上移開。多人操作時,必須相互協調配合,并指定專人負責指揮。設備運轉期間,不得離開崗位,以防發生問題時無人處置。
1.1.2.4. 作業后:首先切斷電源,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并按要求清掃整理作業現場,消除下一次操作前的安全隱患。
1.2. 金屬切削機械安全
1.2.1. 知識要求
1.2.1.1. 金屬切削機械是利用刀具和工件作相對運動,把金屬毛坯上多余材料切去,以獲得符合預定技術要求機器零件的加工設備。一般可分為車床、刨床、鉆床、銑床、磨床、齒輪加工機床等12大類。
1.2.1.2. 金屬切削機械的危險主要來自于它們的刀具、轉動件,以及加工過程中飛出的高溫高速金屬切屑或刀具破碎飛出的碎片等。這些危險因素主要存在于金屬切削作業過程中,刀具鋒利的刀刃、加工件上或毛坯上的毛刺和銳角與之觸碰,而造成的刺、割傷;高速旋轉部件,引發的纏繞和絞傷;高速旋轉的刀具、砂輪等造成的對人體切割和擦傷;做直線往復運動的機械部件造成的對人體撞擊和旋轉長工件伸出機械以外部分對人體造成的打擊,以及切削加工時產生的大量切屑,飛濺時造成的對人體傷害。沒有夾牢的刀具,也會飛出來傷人。此外,噪聲和振動等也可引發職業病危害。
1.2.2. 防范提示
1.2.2.1. 金屬切削機械在工作中,很容易因操作者違章或機械設備的不安全狀態而造成傷害。因此,操作者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并經過培訓后方可上崗作業。
1.2.2.2. 作業前:要穿好工作服,領口、袖口和衣服下擺都要束緊(即“三緊”),長發要盤壓在工作帽中,戴好護目鏡。布置工作場地時,可按左、右手習慣擺放工具、刀具等,需加工的毛坯、零件堆放好,但不得因圖方便、省事,將工具、刀具零件等放在機器上。認真檢查機械各系統是否正常,并進行測試,一切完好后,方可開始加工作業。
1.2.2.3. 作業中:工件及刀具要夾緊裝牢,防止從夾具中脫落或飛出;機床工作時,不得變動手柄或用手調整機床和進行工件測量;嚴禁把手肘支撐在機床上;嚴禁用手觸機床的旋轉部件,或在工件回轉或刀具回轉的情況下;機床運行期間,不得隨便離開;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機床電源或其它啟動機構,并把刀具退出工件部位。操作中,應注意勞逸結合,不疲勞操作。
1.2.2.4. 作業后:先關閉機床,切斷電源,把刀具和工件從加工位置上退出;然后按規程要求,進行認真清潔、整理。
1.3. 機械設備安全防護
1.3.1. 常見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
1.3.1.1. 固定式、活動式或可調式防護裝置——利用防護罩、防護柵欄等把設備的轉動部件、危險區域隔離起來。例:隔離外露的旋轉機械部件,如皮帶輪、齒輪、旋轉軸等;車床上加工長棒料時,用防護裝置將旋轉的棒料與操作者隔離;曲柄壓力機腳踏板上的防護罩,防止人或其它物品誤壓引起滑板下滑發生事故。
1.3.1.2. 自動停機裝置——人只要進入危險區域設備立即停止運轉,除非操作者離開危險區域,否則機械不能重新開啟。例:壓力機上的光電或安全裝置,當手臂進入危險區域時,因光線被手臂遮住,啟動聯鎖裝置,機械停止運轉。
1.3.1.3. 雙手操作裝置——只有雙手同時操作設備才能運轉,預防手伸入危險區域。例如:沖壓設備上的雙手操作按鈕裝置,只有雙手同時按下開關按鈕,滑塊才能運動,放開其中的任一按鈕,滑塊都會停止,雙手開關按鈕應加擋板防護,不使用按鈕外露,防止被意外觸動。
1.3.1.4. 特別提示——各種防護裝置是操作者的“保護神”絕不能擅自拆除,否則可能導致嚴重的人身傷亡事故。
1.3.2. 機械設備傷害事故
1.3.2.1. 修理機械設備前應先在電源(不一定是閘刀開關)外懸掛“維修中,禁止合閘” 的警告牌。
1.3.2.2. 機床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在修理后必須按原位置裝好,不能隨便亂放或扔掉。
1.3.2.3. 試車必須在安全工作完成后進行,不能一個人去調整機床,另一人去合閘,避免因信息不暢發生意外。
1.3.2.4. 裝卸大型部件時,首先選好放置部件的位置,在吊運放置時動作必須協調一致,人不能站在起吊板的下面,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1.3.2.5. 機械設備需要焊接或切割時應將設備特別是盛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設備沖洗干凈,避免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維修區域內不能存放易燃物品。
1.3.2.6. 高空作業(一般兩米以上)必須系好安全帶和戴好安全帽。
1.3.2.7. 常見的幾種危險操作
1.3.2.7.1. 在砂輪的側面用力磨刀具或工具,砂輪偏轉飛出。
1.3.2.7.2. 不戴防護眼鏡近距離觀察正在加工的零件,鐵屑傷眼。
1.3.2.7.3. 披著長發,近距離在風機旁操作容易卷進。
1.3.2.7.4. 緊固卡盤后,沒有將手柄卸下即開車,手柄飛出傷人。
1.3.2.7.5. 沒有設置警示標志或不注意警示標志的提醒,當有人維修機器時,其他人接通電源。
1.3.3. 機械設備的危險部位
1.3.3.1. 旋轉或直線運轉的零件或工件。
1.3.3.1.1. 旋轉的軸、砂輪、飛輪、刀具或刃具、曲軸和曲柄、蝸輪和蝸桿。
1.3.3.1.2. 相互嚙合的外露齒輪。
1.3.3.1.3. 不連續的旋轉零件,如風機葉片。
1.3.3.1.4. 皮帶與皮帶輪之間,鏈條與鏈輪之間。
1.3.3.1.5. 旋轉運動和部件上的凸出物,如定位螺絲、鍵或銷。
1.3.3.1.6. 沖頭和模具。
1.3.3.1.7. 高速旋轉運動部件的表面。
1.3.3.2. 帶尖角、銳邊或鋒利的零部件。
1.3.3.3. 機械設備表面上的毛刺利棱、尖角及凹凸不平的表面。
1.3.3.4. 機械加工設備的工作區。
1.3.3.5. 其它危險部位——如果操作者作業過程中因違章作業操作失誤和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極易發生卷壓、刺傷、割傷、切斷、剪切等機械傷亡事故。例如:
1.3.3.5.1. 磨床未安裝防護罩或擋板,破碎的砂輪片飛出,造成傷亡事故。 1.3.3.5.2. 開車裝卸卡盤、卡盤未安裝牢固甩出傷人。
1.3.3.5.3. 機械運行時用棉紗擦拭設備轉軸纏繞,發生卷壓事故。
1.3.4. 操作機械設備上崗須知
1.3.4.1. 工作前的檢查
1.3.4.1.1. 檢查機械的防護裝置是否安裝牢固,沒有松動現象。
1.3.4.1.2. 先空車運轉試機,確認正常后再開始工作。
1.3.4.1.3. 嚴禁機械設備帶故障運行,發現異?,F象后應先停車再處理。
1.3.4.1.4. 查看交接班記錄,異常情況是否已經處理。
1.3.4.2. 機械設備運行中的注意事項
1.3.4.2.1. 設備運行中嚴禁用手測量零件或進行潤滑,清掃雜物必須在停機后才能進行。
1.3.4.2.2. 清理切屑要用工具,嚴禁用手去拉或用嘴吹。
1.3.4.2.3. 把工具、夾具或工件放在規定的地方,不要隨便亂放,以免掉落下來砸傷人。
1.3.4.2.4. 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尤其要注意緊固的物件是否因振動而松動,以便重新緊固。
1.3.4.2.5. 機械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工件。
1.3.4.2.6. 操作時不得隨意離開崗位,不得串崗作業。
1.3.4.3. 工作完畢
1.3.4.3.1. 關閉開關、電源,把工具、刀具放在指定位置。
1.3.4.3.2. 清理好工作現場,將零件擺放整齊。
1.3.4.4. 正確著裝上崗
1.3.4.4.1. 穿好工作服,系好衣扣,尤其是袖口的扣子,避免作業中袖口被掛住或絞進機械設備。也不要穿帶翻邊的褲子,因為翻邊部分容易被掛住而發生事故。
1.3.4.4.2. 戴好工作帽,女工要把長發放在帽子里避免作業中被卷入旋轉的零部件中發生意外。
1.3.4.4.3. 戴好眼護具,操作高速旋轉機床的員工應戴好防沖擊的防護眼鏡,避免飛出切屑的傷害。
1.3.4.4.4. 穿好工作服,例如:車工、銑工、鉗工等應穿著防砸安全鞋。
1.3.4.4.5. 其它防護用具如銑削鑄鐵件時應戴防護口罩、眼鏡等。
1.3.4.4.6. 特別注意:操作有旋轉零部件的機械設備時,如車床、鉆床、銑床等,嚴禁戴手套,也不要佩戴各種飾物,如手鏈,以免操作時被卷入機器里,發生絞傷事故。
1.4. 焊接與切割安全
1.4.1. 知識要點
1.4.1.1. 焊接要通過加熱或加壓使兩者結合、使用或不用填充材料、使金屬工件達到結合的方法;切割是通過加熱使金屬得到分離的方法。焊接與切割是一種相互對應的金屬加工方法,二者一合一分。
1.4.1.2. 焊接按照焊接過程中金屬所處的狀態及工藝的特點,可以將焊接方法分為熔化 焊、壓力焊和釬焊三大類。切割按金屬切割過程中加熱方法的不同,大致可以把切割 方法分為火焰切割、電弧切割和冷切割。焊接和切割由于具有生產周期短、成本低、 結構設計靈活、用材合理及能夠以小拼大等優點,而在造船、車輛、石油、建筑、化 工、礦山、機械等行業得到廣泛應用。
1.4.1.3. 在焊接與切割過程中,由于作業人員要經常接觸易燃易爆氣體、壓力容器和電機 電器等危險物質和裝置,加上焊接與切割時產生的有毒氣體、有害粉塵、弧光輻射、 噪聲、射線、高頻電磁場等,上述一系列的不安全因素都可能導致作業現場發生爆炸、 火災、燙傷、中毒、觸電和高空墜落等工傷事故。同時,作業人員也可能會因長期受 各種有害因素的影響,引起矽肺病、血液疾病、慢性中毒、電光性眼病和皮膚病等職 業病。
1.4.2. 防范提示
1.4.2.1. 焊、割作業屬特種作業,具有較大的爆炸、火災、燙傷、中毒與窒息、觸電等危險作業和職業危害,這些事故的發生,主要原因并不在于設備和能源的本身,絕大多數是由于在焊、割作業中思想麻痹,操作不當,制度不嚴,安全措施落實不力而引發的。因此,施工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動火審批制度,實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
則。焊接工、切割工必須參加特種專業技能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1.4.2.2. 作業前:除穿戴齊必備的防護裝具外,無論其工程大小,在動火焊、割前都必須認真做好各項安全準備工作,做到“六查”,即:一是查焊、割設備完整完好情況;二是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況,特別是高空施焊,要認真清除下方各種可燃物;三是查焊、割件內部的結構情況,清除焊、割件內部的易燃易爆等可燃物;四是查焊、割連
接中的情況,防止熱傳導、熱擴散現象發生;五是查焊、割炬吸力情況,只有射吸力正常,方可點火使用;查作業現場的消防設施配備情況等。
1.4.2.3. 作業中:嚴格遵守“十不焊割”規定。即:焊工未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者,不能焊割;在重點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未采取措施,未經單位有關領導、車間、安全、保衛部門批準和辦理動火證手續者,不能焊割;在容器內工作沒12V低壓照明和通風不良及無人在外監護不能焊割;未經領導同意,車間、部門擅自拿來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況和構造情況下,不能焊割;盛裝過易燃、易爆氣體(固體)的容器管道,未經用堿水等徹底清洗和處理消除火災爆炸危險的,不能焊割;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溫層、隔熱、隔音設備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有壓力的管道或密閉容器,如空氣壓縮機、高壓氣瓶、高壓管道、帶氣鍋爐等,不能焊割;焊接場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在禁火區內(防爆車間、噴漆車間、危險品倉庫附近等)未采取嚴格隔離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在一定距離內,有與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觸的工種(如汽油擦洗、噴漆、灌裝汽油等能排出大量易燃氣體),不能焊割。還應切實做到:焊接作業點,確保附近5m 以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氣鋼瓶與乙炔鋼瓶不得放在一起,必須保持一定距離,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應保持在10m以上。乙炔氣瓶、氧氣瓶等鋼瓶的氣體不得全部用光,必須留有壓力,乙炔不低于0.5MPa,氧氣不低于0.1MPa的剩余氣體。電焊機軟線應盡量不要在地面拖拉,若需拖拉,須輕拖避免軟線被堅硬帶刺的物體劃破。發現軟線破損或者老化,應及時包扎或更新。焊機地線不可亂接亂搭。若發現電焊機本身絕緣損壞,應及時修理更換。焊接容器時,應弄清容器內是否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若盛裝過,則應徹底清洗置換后方能施焊,嚴禁焊接帶有液體壓力、氣體壓力及帶電的容器和設備。需要對存儲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和場地進行焊接作業,則必須先將易燃易爆物品移出,有困難的應采取嚴格隔離措施,防止焊接火花及赤熱顆粒飛濺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焊接時,不得用木板、木磚做襯墊,以免引起木質材料發熱燃燒而起火,應采用石棉板或鐵板襯墊。
1.4.2.4. 作業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消除遺留下的火種。焊、割炬應掛在安全地方,氧氣、乙炔皮管應分開做陰涼、透風之處。焊工新穿的工作服也要徹底清查一下,看否有陰燃的情況。焊接過的受壓設備、容器、管道要經過水壓或氣壓試驗合格后才能使用。凡經過焊、割或加熱后的容器,要等完全冷卻后才能進料。
1.5. 生產用電安全
1.5.1. 電氣作業中常見的觸電、電傷。
1.5.1.1. 知識要點
1.5.1.1.1. 電是使用最廣泛的能源,已成為當代人生產、生活的重要依賴。如果不懂得用電安全常識和缺少安全防護措施,或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和運作維護不當等,就會使人受到電的傷害。從能量的角度看,電氣事故是指能作用于人體或電能失去控制所造成的。電對人體的傷害分電擊和電傷兩種。
1.5.1.1.2. 電擊是指電流通過人體引起的組織燒傷或內部器官功能障礙的的一種傷害。電擊會使人出現痙攣、呼吸窒息、心顫、心跳驟停等癥狀,甚至造成死亡。它是最危險的觸電傷害,絕大多數觸電事故都是由于電擊所造成的。
1.5.1.1.3. 電傷是指電流對人體造成的外傷,包括電弧傷、燙傷、電烙印、皮膚金屬化、電氣機械性傷害、電光眼等不同形式的傷害,其中,以電弧燒傷最為嚴重。與電擊相比,電傷多屬于局部性傷害,電傷往往與電擊同時發生。
1.5.1.1.4. 電氣事故按災害的形式可分為人身事故、設備事故、電氣火災和爆炸事故等。按電路狀況可分短路事斷線事故、接地事故、漏電事故等。按基本原因可分為觸電事故、雷電和靜電災害、射頻傷害、電路故障等。
1.5.1.2. 防范提示
1.5.1.2.1. 在我國每年因觸電而死亡的數千人中,引發觸電事故的原因盡管各不相同,但一般可歸納為:缺乏電氣安全知識、違反操作規程、設備不合格或維修管理不善等原因。只有高度重視電氣使用安全,掌握電氣安全基本知識,嚴格遵守有關電氣安全規程和管理制度,保持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況等,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1.5.1.2.2. 企業應把全員用電安全教育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提高全員防觸電意識。同時,要健全安全用電制度,嚴格執行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與工作規程,嚴禁無證人員 從事電工作業。電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后,方可上崗。
1.5.1.2.3. 作業前:電工作業人員應自覺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認真檢查絕緣作業工具的完好情況,發現有破裂或損壞情況,要及時申請更換,不使用帶“病”工具上崗。
1.5.1.2.4. 作業中:電工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安裝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絕緣和隔離要求,拆除電氣設備要徹底干凈。對電氣設備設施、線路維修時,應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在確認是否帶電的情況下,一律視為有電。
1.5.1.2.5. 非電工作業人員對電氣設備設施,不得隨便亂動。使用的設備、工具,如果電氣部分出了故障,不得私自修理,也不能帶故障運行,應立即停機并檢修。使用手持電動機械和其它電動機械時,要由電工接上電源,安裝上漏電保護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后,方可進行作業。不得用濕手摸燈頭、開關、插座以及其它電器金屬外殼。 不得因圖方便、省事,私自亂拉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燈頭、開關插座等用電設備。不得擅自操作高壓開關,更不得進入配電室亂動電氣設備。發現有人觸電,千萬不要用手去牽拉觸電人,要趕快拉斷開關或用干燥木棍,干燥竹竿挑開電線,立即用正確的人工呼吸和外心臟擠壓法進行現場急救,并送往醫院救治。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干粉、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滅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同時應注意身體的任何部位及滅火器都不能與電線、電氣設備接觸,以防止發生觸電。
1.5.1.2.6. 作業后:按規程要求,該關閉電源的,應先關閉電源,后進行電氣設備和作業現場清理。收拾在地上的導線時,不得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如被物體壓住時,不得硬拉,防止導線拉斷。嚴禁用水沖洗電氣設備設施,或用濕抹布去擦拭,以防止發生短路或觸電事故。
1.5.2. 電氣作業中常見的火災
1.5.2.1. 知識要點
1.5.2.1.1. 電氣火災在火災事故中占有較大的比例。如線路、電動機、開關燈等電氣設備都可能引起火災。變壓器等電氣設備除了可能發生火災,還有爆炸的危險。造成電氣火災的原因很多,除設備缺陷、安裝不當等設計和施工方面的原因外,電流產生的熱量火花和電弧是引發火花和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1.5.2.1.2. 電氣作業中常見的火災類型主要有:短路引起的火災,過載引起的火災、靜電引 起的火災、雷電引起的火災。
1.5.2.2. 防范提示
1.5.2.2.1. 引發電氣火災事故,大部分還是由于人們的安全防范意識淡薄,違反操作規程,維護檢修不及時或超期使用絕緣性能下降的電氣設備造成的。因此,企業切不可圖便宜選擇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的電氣設備、配件或導線,安裝開關、熔斷器或架線時,應避開易燃物,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同時,要教育員工養成良好的
工作習慣和安全行為。
1.5.2.2.2. 作業前:應認真檢查線路或設備連接處接觸是否保持正常,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接地或接零是否可靠,通風和散熱是否良好。使用手持電動工具除按規程要求檢查防護裝置外,應檢查接線、插頭處有無松動等。
1.5.2.2.3. 作業中:不得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不準私拉亂接電線或將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不得使用檢修中的電氣設備,更不得使用電氣設備超負載運行。不得隨意挪動帶電的電氣設備,離開時應當關閉電源。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救火時,身體的任何部分及救火器具都不得與電線、電氣設備接觸。如果無法及時切斷電源,或因生產需要或需臨時照明,不允許斷電,則應選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滅火,如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使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充油設備起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如外部局部著火時,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如內部著火,且火勢較大,切斷電源后可用水滅火。
1.5.2.2.4. 作業后:按要求對電氣設備進行清掃,保持設備清潔。同時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的運行管理,定期檢修、試驗,防止絕緣損壞等。